上海浦东律师 · 邹连香

上海离婚律师 · 劳动争议律师 邹连香

法律硕士,执业15年。
离婚财产分割、抚养权、违法辞退赔偿、工伤索赔——
您把案子交到我手上,我就当自己的事来办。

上海浦东法律硕士执业15年数百件案件上海中心大厦办公
邹连香律师
15年执业经验
15年执业经验
数百件代理案件
上千万单案房产分割利益
40万+单案劳动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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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专业,深耕多年,在每个领域积累丰富实战经验

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配图
01

婚姻家事 · 离婚律师

离婚纠纷、财产分割、抚养权、抚养费、彩礼返还

  • 离婚诉讼与协议离婚
  • 婚前房产·婚后加名·共同还贷
  • 抚养权争取与抚养费追索
  • 忠诚协议与婚内财产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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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配图
02

劳动争议 · 劳动律师

违法辞退赔偿、工伤赔偿、加班费、劳动仲裁

  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
  • 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
  • 加班费与工资追讨
  • 劳动仲裁与诉讼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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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法律事务配图

房产纠纷

二手房买卖、房屋质量、定金退还、产权争议

  • 二手房定金退还纠纷
  • 房屋质量瑕疵维权
  • 房产过户与产权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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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合同纠纷法律事务配图

经济合同纠纷

合同违约、债务追讨、合同纠纷诉讼

  • 合同违约责任追究
  • 债务追讨与财产保全
  • 合同纠纷诉讼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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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

精选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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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识科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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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流程

从咨询到结案,四步说清

每一步都透明,不让您猜

01

电话/微信沟通

说明您的情况,初步判断法律关系与解决路径,不绕弯子。

02

方案与报价

给出可行方案、风险提示和费用明细,一次性说清,不搞低价引流。

03

签订委托

签订书面委托合同,明确代理权限,让您花的每一分钱都清楚。

04

全程办理

案件进展随时同步,重要节点提前商量,直到案结事了。

邹连香律师

律师介绍

专业 · 高效 · 值得托付

我是邹连香律师,法律硕士,上海君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担任上海君曙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,执业证:13101201111935804。执业期间兼任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巾帼志愿团成员律师,曾任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、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志愿团律师。专注离婚咨询、离婚诉讼、劳动维权、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领域。执业十余载,长期深耕婚姻家事、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,善于从复杂案件事实中精准把握法律关系,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,以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,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。

  • 深耕专业领域聚焦婚姻家事、劳动争议、房产纠纷、经济合同纠纷,不贪多求全,做精做专。
  • 务实解决问题不空谈理论,从实际出发,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和解决方案。
  • 全程透明沟通案件进展及时同步,收费标准公开透明,让您随时心中有数。

法律常识

常见问题解答

高频法律问题,供您参考了解

2026-10-02
关于抚养费纠纷的适格诉讼主体问题,需结合子女现状严格区分,这是家事诉讼的核心基础要点。

根据最新婚姻家庭司法解释规定,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后无法独立生活的,抚养费请求权专属子女本人。此时诉讼应当以子女为原告,由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担任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,父母不得直接以自身名义主张抚养费,切实恪守保障子女权益的立法初衷。

但若子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,子女的法定抚养费请求权依法消灭,不能再以子女名义追索过往欠付的抚养费。但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,实际独自承担全部抚养成本的一方,可基于离婚协议的合同效力,以个人名义起诉另一方,追偿婚姻解除后拖欠的抚养费。该规则统一了裁判尺度,公平保护了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。
2026-10-01
很多人以为,婚后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,离婚房子就能一人一半。但自 2025 年 2 月 1 日新婚姻家庭编解释实施后,离婚房产分割的裁判思路完全改变了。

情形一:夫妻仅签署了房产加名协议,但实际房产却未过户登记。按照旧规则:没过户,赠与方可随时撤销。但新规现在是不能随意撤销,离婚时,人民法院会结合婚姻时长、有无子女、离婚过错、家庭贡献、房屋市价综合判定。即便未过户,婚姻时间长、育有子女、顾家贡献大,也可能判归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款。

情形二:如果房产已完成加名过户,但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,且赠与房产的一方无出轨、家暴等重大过错,离婚时,人民法院可以将房屋判回赠与人所有,另一方则可以获得适当的房屋补偿款,但补偿款不一定是按登记份额平分的。

情形三:赠与人可撤销情形赠与。如果受赠方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严重侵害对方及近亲属权益、拒不履行扶养义务,离婚时,赠与人可起诉撤销房产约定,拿回房屋。


注意:以上情形仅仅适用于夫妻间房产给予,父母给子女买房不适用。

#离婚房产分割 #婚前房产 #婚后加名 #上海离婚律师 #婚姻律师
2026-09-29
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,很多人可能都存在一个误区,认为没离婚,就不能单独起诉索要抚养费。不少家长独自照顾孩子,对方有收入却对孩子不闻不问,学费、医药费一分不出,活成了假性单亲,以为只能忍到离婚才能维权。

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和夫妻是否离婚无关。即便处于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有经济能力,却长期拒绝承担孩子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,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,由带娃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,无需先起诉离婚。

【法律依据】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: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三条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不必独自硬扛。婚内起诉抚养费,既能追回孩子的开支,还能固定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,为后续离婚、争取抚养权做好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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