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定金能退吗?
房屋漏水谁负责维修?
阁楼违建影响交易吗?
买方如何维权?
定金退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
上海二手房付了首付,发现漏水还有阁楼违建,还能退吗?

浦东房产律师 上海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房产分割律师 邹连香律师
在上海,带阁楼的顶楼二手房一直很受欢迎,多出的使用面积,也是很多买家愿意加价购买的重要原因。但现实踩坑的人不在少数:看房时被阁楼的空间吸引,忽略核实搭建是否合法;签完买卖合同、交完首付款,准备过户交接,才看到吊顶渗水滴水,进一步去核实才知道,这套阁楼根本没有规划审批手续,属于后期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。
遇到这种情况,卖家通常会主动表态:漏水我来修。但对于阁楼违建这件事,大多选择回避,不提拆除责任,也不说明后续过户风险。
很多购房者这时就会产生疑问:房子有漏水还有违建,我不想买了,能不能直接解除合同,把已经付出去的首付拿回来?
从司法实践来看,漏水、阁楼违建是两类完全不同的问题,法院一般会分开评判。就算两个问题同时出现,也不等于买家可以直接发一份解除通知就退房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买家不了解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的口径,就直接单方贸然操作通知解除合同,反而有可能买家自己变成违约方。
一、若房屋仅出现一般的漏水情形,一般达不到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根本条件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可知规定,一方行使法定解除合同的核心,是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二手房属于存量旧房,法院一般会客观看待房屋老化带来的各类小毛病,不是只要出现渗水漏水情况,法院就会支持退房。
案例【上海一中院 (2021) 沪 01 民终 10328 号】:在该案例中,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,起诉要求解除合同、双倍返还定金,最终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。二审法院的裁判理由认为:首先,上诉人(购房者)系在实地查看房屋后再与被上诉人(卖房者)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若如系争房屋存在严重漏水、屋顶严重开裂等情形,上诉人看房时势必会加以关注,且并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存在隐瞒房屋漏水的情形;其次,即使系争房屋存在漏水情形,从现有证据来看亦非如上诉人所述属于重大质量问题,且被上诉人作为房屋出售人本身就负有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,故上诉人坚持要求在网签的买卖合同加上“甲方保证房屋无任何质量问题,若有质量问题,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”加重出售方责任的条款,被上诉人拒绝亦符合常理。因此,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最终未能缔约应归责于上诉人,并无不当,本院予以认同。由于上诉人并不具有合同解除权,故上诉人要求确认双方买卖关系于2020年6月1日解除以及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双倍赔偿定金的请求,本院不予支持。
从该法院裁判观点可以总结为,购房者看房时本就负有审慎查验义务,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卖家签约前存在故意隐瞒,购房者一般是不能单凭漏水就要求解除交易。
上海高院早年发布的二手房审理解答中明确: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,需要承担赔偿责任;如果卖家已经告知,或是购房者看房时理应发现的瑕疵,卖家不用承担责任。只有漏水情况严重,持续渗漏,实实在在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,才存在解除合同的机会。但司法实务中,关于房屋是否“严重影响居住”,不能只靠照片、聊天记录来佐证,大多情况下可能需要司法鉴定、现场勘查报告才能把这个事实固定下来。
二、阁楼有违建,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?
卖房者私自搭建的阁楼,一般会存在两大现实风险:
第一,搭建部分没有规划许可,不能办理产权。根据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》,房屋附有违法建筑,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不予办理转移登记。哪怕买卖合同写了 “按现状交付”,也绕不开行政层面的过户限制。
第二,违建随时可能被城管部门责令拆除。一旦过户完成,后续被要求拆除的风险、拆除产生的损失,都会落到购房者头上,这不是买卖双方签合同就可以规避的。
但私自搭建,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,来看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,该案例给出了明确的结论:
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【丁某某与石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】裁判观点认为: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、重建的房屋,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,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。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,实践中存在分歧。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,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,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;根据区分原则,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,不应影响合同效力。因此,这类合同如不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的无效情形,应当认定有效。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的权利状态并消除行政限制的义务。在买受人同意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的情况下,出卖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交付买受人,并于买受人将房屋恢复原状、消除行政限制后协助完成过户手续。
三、即使房屋漏水和 阁楼违建同时存在,买家也不能跳过催告就单方解除买卖合同
如果房屋同时存在漏水质量问题和阁楼违建履行障碍,两项违约事实叠加,确实更容易被认定卖方违约严重,但即便是这样,购房者也不要轻易跳过催告,直接向卖家发送解除通知书。结合上海公报案例以及上海法院审判口径:就算房屋因为违建被锁住过户,法律一般也会优先给卖家一段合理整改时间,要求卖家既要拆除违建消除过户障碍,也要彻底修好漏水,让房屋达到正常居住标准。
只有催告期满,卖家没有完成整改,造成房子不能过户,或是没办法正常居住,这时行使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,才具备充分法律依据。如果买家不做催告,直接单方面通知解除。一旦打官司的时候,卖家把违建拆除、漏水修好,过户障碍消失,法院就会认定是买家擅自解约,买家反而要承担违约金、房屋价差损失等不利后果。
写在最后:
二手房碰到漏水叠加阁楼违建,不是非黑即白,要么硬着头皮收下房子,要么直接撕破脸退房。能不能顺利解除合同,核心看手里证据是否扎实。建议买家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,确认房屋是否因为违建被设置交易限制;之后向卖家发送正式书面履行催告函,写清楚整改内容和时间期限;再看卖家整改完成情况,决定后续继续交易、协商降价,还是正式解除合同。一份规范的催告文件,搭配完整证据链,远比情绪化的通知更具备实际法律效果。
本文为普法内容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