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,能约定孩子轮流抚养吗?

上海律师讲清楚法院的三条底线

“周一到周五女方带孩子,周末男方带孩子”“一人各带半年”“这周跟我、下周跟她”——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,来咨询律师的人当中,有很多人都向我提过这个想法。可能你听起来觉得这种想法有点幼稚,但是法律上却站得住脚,有法律依据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八条写得很明确: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,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但这个条款要特别留意其中两个词“协议”和“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”。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谈不拢的,法院就不会直接判了,就算双方谈拢了,但方案不利于子女利益保护的,法院也可能不允许双方这样做。

轮流抚养的法律依据: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?

关于轮流抚养,法院关注的要点

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梳理抚养权案件审理思路时,把“父母能否协商轮流抚养”列为必须查清的基础事实,同时明确:并非所有轮流抚养协议法院都会照单全收,协议内容有损未成年人利益的,法院不予确认,而是依法另判。那么落到具体案子上,法官一般会关注一下三个要点:

一是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是否稳定。例如,如果孩子是长期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的,那么孩子日常作息、邻居、同学和朋友圈基本上都比较固定了。但如果突然要求孩子改变生活状态,改成父母两边跑,法院会很犹豫。反过来,如果孩子在父母分居生活时或者日常生活中,孩子本来就两边都住、两边都适应,这种情况下,法院认可双方“轮休抚养”方式的可能性就非常高了。

二是父母双方是否能有效配合。轮流抚养是一份要持续很多年的安排,学校通知发给谁、生病了谁带去看、兴趣班怎么排,件件都要商量。一见面就吵的父母,法官不会把孩子放进这个旋涡,因为这种情况下,很容易出现扯皮的情况。上海二中院在一起案件中说得很直接:双方就轮流抚养谈不成时,孩子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,另一方支付抚养费。

三是孩子的年龄和意愿。关于轮流抚养,孩子的年龄和意愿也很重要,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,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,法院原则上还是要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。如果孩子只愿意在妈妈在居住生活,那法院就不能同意轮流抚养的方案了。

轮流抚养最容易翻车的地方:孩子上学之后

一般情况下,在孩子三四岁时谈好轮流抚养,一般执行得往往还挺顺。但等孩子上了小学、初中、高年级,作业量上来、补习班排满、同学圈子固定,“这周住爸爸这儿、下周住妈妈那儿”就成了每周一次大搬家,这对孩子而言,是非常难的,因为孩子会有自己的想法,孩子也会不情愿。

上海某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:双方离婚时约定轮流抚养,运行几年后,一方以孩子年龄增长、学习任务加重为由要求改为单方直接抚养,法院支持了——理由正是原来的轮流方式确已不利于孩子的生活、学习。所以周期怎么设,比要不要轮流更重要:

● 一周或半月一轮:适合学龄前、双方住得近,最好同一学区。风险是孩子缺少“家”的稳定感。

● 一学期一轮:上学期间固定在一方,假期归另一方。相对稳定,但另一方的日常联结会被拉长。

● 学期归一方、寒暑假归另一方:目前相对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案,稳定和陪伴两头都顾得上。

轮流抚养期间,抚养费不是“各管各的”

轮流抚养不等于各自承担、互不找补。收入差距大的,通常按实际抚养时间和收入比例折算差额,由高收入一方补足。医疗、课外教育这类大额支出,建议单独约定分摊比例,不要笼统写“各付一半”。

轮流抚养协议里必须写死的六件事

1. 孩子交接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——别写“周末”,写“每周五晚八点,在某小区门

口”。

2.孩子生病、住院时谁做决定,费用怎么走。

3.学校的联系地址和通知接收人写谁的。

4.一方临时加班、出差,另一方是否优先代照顾。

5.寒暑假、春节怎么分,除夕归谁提前写死。

6.一方迁居外地或再婚,方案怎么调整。

因此,轮流抚养协议写得越细,后面翻脸的机会越小,对孩子就更有利。我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曾办结了一个轮流抚养的案件,当时男方提出要求轮流抚养孩子,女方提出这个方案的前提需要男方每月支付孩子3000元抚养费,她才同意。不然她很担心,男方在轮流抚养孩子期间容易出现扯皮的情况下,如果男方愿意付抚养费,哪怕后续她为孩子多做些,她都能接受。考虑到孩子在男女双方在分居期间,孩子已经处于轮流抚养的状态了,法院当时为了解决双方的争议,说服了男方给到女方每月3000元抚养费。后续双方就轮流抚养方式达成了比较细致的方案:离婚后,婚生孩子由原、被告轮流抚养(每周一至周五由原告(女方)抚养、每周六周日由被告(男方)抚养,具体交接方式由原、被告双方协商解决。

轮流抚养的原则:能调解,尽量调解

轮流抚养这种安排,判出来的和谈出来的,执行率差很远。法官判,只能给出一个框架;双方自己谈,能把交接时间、春节归谁这些细节写进去,而这些细节恰恰决定方案能撑多久。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,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执行。

上海邹连香律师法律硕士,15年上海本地专职执业经验,深耕高冲突离婚、NPD人格配偶离婚纠纷、离婚房产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权纠纷、离婚过错赔偿等疑难婚姻家事案件,熟悉上海浦东、闵行、宝山、奉贤等各区法院裁判尺度与庭审规则,擅长处理长期拉扯、高对抗、复杂疑难离婚案件。有相关婚姻家事纠纷,可一对一沟通案情,定制专属诉讼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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